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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商洛学院)校外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2014-09-08 15:02     (点击数)

第一 为了进一步实施学校“科研强校”战略,实验室在校外聘请本领域内的相关专家,以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活跃科研气氛,不断提升重点实验室整体实力和科研水平,参照《商洛学院兼职教授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的校外专家为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名望,以及学术造诣深厚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被业内所公认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等;或具有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

第三条 校外专家聘用的相关程序、方式、待遇等参照《商洛学院兼职教授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外专家的管理办法分以下几种执行:

1、聘用校外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聘用,更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工作每年9月上旬集中办理。

3、根据工作需要,校外专家的聘期一般为2年,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4、校外专家由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共同负责管理,聘用单位每年8月上旬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考核表,连同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报人事处。

5、校外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重点实验室应及时报人事处,经学校同意,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由商洛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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