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4号)精神,科技处9月13日下发了《关于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内各教学院(部)对所属各科研、教学实验室(中心)、实训场所、研究机构、危险品存储场所等进行安全自检自查。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安全规范,提高校内有关单位对实验场所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决定11月15日对各教学院(部)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宝盈
成 员:李 超 李继高 汪玉琳 敬晓明 余发有
二、检查范围
所有科研、教学实验室(中心)、实训场所、研究机构、危险品存储等场所。
三、检查时间与内容
11月15日下午,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对各教学院(部)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及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与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具体要求
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晓邦
电 话:0914-2329410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