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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轮)
2015-11-06 11:01     (点击数)

根据学校科研处通知,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书撰写事宜

1.2015年11月份,申报工作启动。各院(部)召开全体教师动员会,落实申报人员,帮助确定选题,开始申报书初稿撰写工作。

2.2016 年 1 月 10 日 前,科研处协助各院(部)及相关研究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知名专家对申报书初稿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申请人对申请书作进一步修改,完成申报书。

3.2016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科研处及时发布国家基金委的申报指南,通知教师根据指南修改填报新版本申报书。申报人进一步凝练申请书,对语句表达等仔细推敲,反复修改,进一步完善。

4.根据省社科规划办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实行限额申报,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或推荐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指导申报人员修改。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都应申报国家基金;各院(部)及个人的申报情况将与年终部门和个人科研工作考核挂钩。

2.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申报本年度国家基金,经学校研究决定,凡通过学校评审正式报送的国家基金项目,每项给予0.5万元的申报资助。

3.各部门要积极鼓励申报人在选题和材料组织上多与兄弟院校同行专家进行交流,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确定上报项目进行全方位指导,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

4.请随时关注科研处相关申报补充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耶 磊

电话:29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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