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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科研学术成果及实践性成果奖励的通知
2014-04-21 09: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商院〔2009〕87号)、《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商院〔2009〕87号)和《商洛学院关于对我院科研项目配套政策及科研成果奖励政策进行修订的通知》(商院〔201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13年科研学术成果、实践性成果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科研学术成果奖:

1、奖励种类:论文、著作、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等。

2、申报条件:

①论文奖: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核心及其以上)、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或被引用的论文。

②著作奖: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担任第一著者或主编,不包括参著、参编者)的各类学术著作、科普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③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我院在职在岗职工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成果。详见“商院〔2009〕87号、商院〔2011〕43号文件”。

(二)实践性成果奖:

1、奖励种类: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2、申报条件:凡我院在职在岗人员创作且已经发表的实践性成果,若符合《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皆在奖励之列。详见“商院〔2009〕87号文件”。

二、申报时间安排

4月19日至4月23日——个人申报。

4月23日至4月28日——系(所)初步评审。

4月29日至4月30日——科研处接收申报材料,为便于汇总,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下列时间报送材料。

429日上午:语言文化传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429日下午:艺术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430日上午: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430日下午: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5月4日至5月15日——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凡被SCI,E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的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各二级学院(部)在上报初步评审结果时应同时报送原始材料及院(部)初评登记表(含电子文档)、成果原件各1份。

3、各二级学院(部)在报送成果原件时遇到成果出处相同的期刊,只报送一份。

4、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请登陆科研处网站下载)。

5、各二级学院(部)在报送初评登记表时请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数据格式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列宽。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电话:2988000 院内短号:69816

                                                      科 研 处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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